拟批准******有限公司氨水储存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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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389号(055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 氨水储存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石家庄奇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任泽区邢湾镇薄村村南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2024.12.17-12.23 |
注:该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