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2024年11月17日,项目建设单位平乡县潘煜童车配件厂组织召开了平乡县潘煜童车配件厂年产20吨注塑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经现场勘查并审阅验收监测报告后一致同意平乡县潘煜童车配件厂年产20吨注塑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乡县潘煜童车配件厂年产20吨注塑件项目
******办事处霍洪村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检测报告及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潘志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