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河北省沿太行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及特种车辆库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北省沿太行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及特种车辆库施工。 2.工程地点:邢台市信都区会宁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冀发改投资【2023】1778号。 4.资金来源:增发国债解决,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特种车辆库地上 1 层,建筑高度 11.25 米,建筑面积 2595.05 平方米。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万捌仟玖佰伍拾元玖角肆分(¥******.94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捌元柒角玖分(¥529188.7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付继斌。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合同协议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如因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造成发包方逾期付款的,不构成发包方违约。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3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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