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信用承诺制,不再收取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变更为:
1.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信用承诺制,不再收取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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