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巨鹿县华阳船用柴油机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橡胶制品10万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巨鹿县华阳船用柴油机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橡胶制品10万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王虎寨镇前路寨村
建设单位:巨鹿县华阳船用柴油机配件厂(普通合伙)
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首辰
联系电话:******
验收组意见:本项目已于2024年2月3日通过验收组验收评审会,根据验收组意见,本项目实施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结果标明,各污染源均达标排放。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4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