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办公家具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办公家具购置项目已由******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办公家具购置项目。
2.1.2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大车行村,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服务及交货期:自供货方与招标人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分别签署合同之日起12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2.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有限公司办公家具购置项目(具体详见供货要求附件1)。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投标人所投带★的产品需为同一品牌。
3.4 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办公家具(仅限供货要求中带★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3 月 29 日 9 时 00 分至2025年 4 月 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 系 人:李娜、陈秋阳
电 话:0311-******
******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 系 人:张德祥(项目负责人)、张光磊、张宁
电 话:******、******
8.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办公家具(仅限供货要求中带★的产品)的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满足前述关于“制造商”的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办公家具供货业绩。 |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以上业绩不包含制造商和代理商签订的合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4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办公家具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办公家具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条修改为: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实施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无需手签。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分包 |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服务及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20 分 实施方案: 50 分 评标价: 3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 业绩 (2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加2分,最高加8分。 |
2.2.4 (2) | 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制造商认证情况 (3分) | 制造商具有有效1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3分; 注: 1.要求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办公家具相关类别,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认证范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其制造商的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
产品响应情况 (20分) | 根据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主要材料、配件等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优:16-20分; 良好:12-16分; 一般:12分。 | ||
供货安装方案 (9分) | 供货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检测方案、异味处理、运输、现场安装、验收方案、针对本项目实施的应急预案等)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方案优:7.2-9分; 良好:5.4-7.2分; 一般:5.4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8分) |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产品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方案有针对性,有切实可行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有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情况进行评审: 方案优:6.4-8分; 良好:4.8-6.4分; 一般:4.8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质保期限长短、服务响应时间、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方案、巡检服务计划、售后服务体系及人员安排)详细、科学合理、响应时间、切实可行等方面进行评审。 方案优:4-5分; 良好:3-4分; 一般:3分。 | ||
生产设备配置情况 (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设备,包括全自动喷涂流水线设备、疲劳试验设备、冲击试验设备、高低温试验箱、木板烘干机、封边机、热压机、推弯机、热压成型机、数控雕刻机等设备情况进行评价,每提供1类生产设备,得 0.5 分,此项最高得5分。 注:1.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现场作业拍照场景、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或所购置设备发票的复印件,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其制造商的采购合同(或租赁合同)或设备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其制造商名称一致。 | ||
2.2.4 (3) | 评标价 评分标准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增加:信息查询 ******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本款所附的全部截图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注:******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